一、美国EB-6创业工卡的申请条件
1、外籍企业家
申请人必须是外国国籍的企业家,公司是初创5年内的商业实体,申请的时候必须向移民局证明这家公司未来的发展有极大潜力以及创造就业方面的能力。
2、拥有10%以上股份
美国EB-6创业工卡的申请者必须在企业经营中起到核心关键作用,参与企业运作和管理。另外,要求申请人拥有公司至少10%的股份,这也给公司申请3个EB-6名额创造了机会。
3、投资资金来源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来自美国投资人或机构的至少25万美元的投资资金(投资人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投资人不能是申请者的直系亲属等);
(2)被美国联邦政府或地方政府授予至少10万美元奖励(美国各级政府对于创新型企业都有一定的资助或者奖励);
(3)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所在企业为美国、公众利益做出杰出贡献;
(4)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必须保持在联邦贫困县的400%以上。
二、美国EB1-C高管移民的优势E-2签证是指“条约投资者签证”,是一种长期、可续签的非移民类工作签证。E-2签证发放给在美国创立或购买公司的投资人,且投资人必须是与美国有商业和航海条约国家的公民。
申请条件:
1.投资者,无论是个人,合伙企业还是公司实体,都必须拥有条约国家的公民身份(中国公民没有权利申请此类签证)。
2.如果是企业,必须由条约国家的公民拥有至少50%的股份。
3.投资必须充足,的投资资金或资产不可撤销,投资要足以支持企业成功运作。
4.投资必须是真实的且活跃运作的企业;书面组织、投机或闲置的投资不合格;银行账户或类似证券中未提交的资金不被视为投资。
5.必须产生需要超过为投资者及家人提供生活的收入,或者在美国产生一定的经济影响。
6.投资者必须控制资金,并且投资在存在商业风险的领域。不得用投资企业的资产抵押贷款。
7.投资者必须来美国发展管理企业。如果不是主要投资人,必须为拥有监管,执行或高度专业化技能的必要员工,普通的熟练员工和非熟练员工不符合资格。
三、改革多种项目,帮助更多的人移居美国《纽约时报》称,拜登政府计划改革移民系统中的多种项目。拜登希望通过现有的H-1B签证项目吸引更多高技能外国雇员。文件称,拜登政府还打算为希望“开办企业并为美国工人创造就业机会”的外国企业家开辟新的移民途径。
据报道,这份文件分为七个部分,提供了帮助更多外国人移民美国的详细政策建议,其中包括高技能工人、人口贩运受害者、美国人的海外亲属、在加拿大出生的美国原住民、难民、寻求庇护者和农场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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